2023-9-26
在数字化时代,影视版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然而,当前版权市场侵权纠纷屡见不鲜,例如未经授权转载、未经授权复制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创者的利益,也影响了整个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避免法律纠纷,电视台必须加强对影视版权的保护,切勿存在侥幸心理播放版权不明的影视节目。
那么,哪些行为会被判定为侵权呢?
例如:某视频网站未经授权上传了某电影的完整内容,导致该电影的票房受到严重影响;某电视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播出了某电视剧……
这些案例都说明了侵权行为对原创者以及整个影视行业造成了危害。传统媒体更应认识到这一点,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采取措施防范侵权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良好的版权市场秩序,促进影视行业的繁荣发展。
本篇内容,我们将分享一些影视版权纠纷案例,通过案例来了解侵权的危害性,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够引起版权创作与发行及传播生态中的每一环的关注和重视,共同为维护影视版权保护做出努力。
电视台盗播电影引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例
法院认定电视台侵权并赔偿损失2万元
【人民法院报讯】某省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电视台盗播电影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判令被告省广播电视集团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经法院查明,2007年11月,原告北京天下纵横广告有限公司经电影《神探》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人无限动力实业有限公司的授权,获得了该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独占性电视广播权。根据双方合约约定,北京天下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将其拥有的专有独占性电视放映权的部分或全部授权第三人行使,并有权单独以其名义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实施著作权保护法律行动。这即意味着未经原告许可,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能通过电视擅自播放该电影。2008年8月31日22时30分,被告某省广播电视集团在其所属的省四套某栏目播出电影作品《神探》及随片广告。原告发现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播了该过程。事后,原告一纸诉状将该省广播电视集团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电影《神探》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利人无限动力实业有限公司将电影专有性电视广播权授予原告天下纵横广告公司,原告享有对电影《神探》的电视广播权,其权利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某省广播电视集团未经原告许可,将诉争影片在某电视台播放,进行盈利性传播,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电视广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媒体平台诉影视作品侵权案例
本案系新媒体某视频平台与某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本案中,视频平台经过授权获得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维权权利,涉案作品在某广播公司的系统中储存后,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剧,并按需点播涉案作品,该行为属于侵犯视频平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由于原告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法院综合考量,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像一些电视广播公司都会忽视知识产权,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了解还是处于初步阶段,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于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法治社会的建设也不容忽视。
音著协诉音乐作品侵权案例
音著协诉称,被告某省广电集团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即在其播放的电视节目中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你是我记忆中忘不了的温存》(电视剧《我爱我家》片尾曲)和《茶山情歌》,且被告拒绝洽商解决著作权问题,构成对音乐权利人广播权的恶意侵犯,故经公证取证后诉至法院。音著协称,该案诉讼并非仅为涉案个别歌曲获得经济赔偿,而是希望通过选择典型歌曲诉讼来揭示问题和主张权利,促使被告自觉守法经营,并通过国家倡导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整体解决其面临的音乐作品广播权合法使用问题。
对于原告举证的被告侵权事实,法院经审理认定其成立,结合涉案歌曲较高的知名度,依法判处被告该省广电集团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两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费2万元且承担诉讼费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应当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音著协作为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广播电台、电视台发放授权许可并对侵权播放相关音乐作品的责任方提起诉讼。
2023年20省电视台联合发布“维权声明”,依法追究电视频道侵权乱象
为更好保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黑龙江、四川、天津、云南、河南、甘肃、吉林、广西、山东、内蒙古、河北、辽宁、江西、陕西、广东、宁夏、贵州、福建、湖北、海南二十省广播电视台、台授权新媒体机构共同签署并联合发布《电视频道联合维权声明》,直指当下的电视频道侵权乱象。
声明中强调:各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台,拥有本台电视卫星频道、地面频道及所有频道包含的电视节目的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始取得或经授权获得)和广播组织权,同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转播、录制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各广播电视台的新媒体机构拥有本台的合法授权。
声明还表示:将通过各种法律途径,追究未经授权的转播、盗播、盗链广播电视频道信号等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针对当前影视版权市场的现状和侵权行为的特点,我们呼吁相关电视台要切实加强版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版权法规。在播放影视节目时,要确保节目的版权合法,避免存在侥幸心理而导致的法律纠纷。同时,建议电视台加强与版权持有方的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为观众提供高质量的观影体验。
编后语:
影视版权的保护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传统媒体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严格把关播放的节目,以免陷入法律纠纷。同时,观众也应该提高版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侵权行为,共同维护影视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为影视产业的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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