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盗播“盗亦有道”?绝无可能!

2024-4-26

在数字化信息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然而,近年来,不少县级电视台为了降低播放成本,不惜铤而走险,采取盗播的方式获取节目内容,结果往往是付出了沉重的法律和经济代价。这些案例不仅揭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紧迫性,也反映出一些电视台在经营策略上的短视和侥幸心理。

热播电视剧《成吉思汗》盗播事件
​某省A电视台,违规盗播热播剧《成吉思汗》,国家广电总局第一时间下达《关于停止盗播电视剧〈成吉思汗〉的通知》,并提前电告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责成A电视台立即停播。A电视台在收到通知后,当日对节目进行停播,但次日又复播两集。
事件发生后,该省广电局高度重视,迅速责成A广电局严肃查处这一事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按照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其一、要求该电视台影视文艺频道立即停播盗版剧《成吉思汗》,封存播出带,认真整改;其二、主持A电视台影视文艺频道工作的台长助理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令即日起停职检查,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其三、对负有直接责任的A电视台影视文艺频道节目部工作人员给予严重警告,从即日起暂不从事节目购买工作。

类似此类事件不胜枚举,暴露了当前侵权乱象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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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是怎样的诱惑让部分电视台屡屡犯禁?
电视台盗播的根结有这几个方面:

一、经济利益的驱动

县级电视台盗播节目往往出于降低播放成本的考虑。通过盗播,电视台可以节省购买正版节目的高昂费用,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然而,这种短视的行为虽然短期内可能带来收益,但长期来看却会损害电视台的声誉和观众信任,甚至面临法律诉讼和经济赔偿。

二、法律意识和版权意识的淡薄

部分县级电视台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和版权意识。他们可能认为盗播行为不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或者即使被发现也能通过支付一定的赔偿了事。这种心态导致了盗播行为的屡禁不止。

三、市场环境的竞争压力

电视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吸引观众和提高收视率,可能不得不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来获取优质节目资源,更有甚者,虽然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采购节目,却在审查资料时刻意放松对版权链的审查,仅凭一纸版权证明便采购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标准的最新热播节目,置版权保护于不顾!
然而,在互联网信息日益透明的今天,这样的盗版侵权行为无异于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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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动打击盗播
近几年,国家广电总局针对电视台盗播治理出台了多项举措,来进一步严肃纪律,整顿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秩序,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影视节目版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强调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务来抓。
国家广电总局在电视台盗播治理方面采取了多项有力举措,从加强版权保护通知和规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节目审查制度、严格审验播出手续、全面限制第三方电视直播权限到开展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问题等,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治理体系。这些举措的实施将有助于减少盗播行为的发生,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广播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
针对电视台的盗播行为,相关部门也早已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惩罚措施,以确保知识产权得到充分地保护。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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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
盗播行为一旦被发现并证实,侵权电视台需要向版权所有者支付巨额的经济赔偿。例如,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优酷诉A广播电视总台案例中,广电总台因盗播电视剧被判令赔偿优酷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65万元人民币。这样的赔偿不仅是对侵权行为的惩罚,也是对版权所有者经济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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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损失
除了经济赔偿外,盗播行为还会给电视台带来严重的声誉损失。一旦侵权行为被曝光,电视台的形象和信誉将受到极大影响,可能导致观众流失和广告收入减少。这种声誉上的损失是难以用金钱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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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裁
对于严重的盗播行为,相关部门还会依法对侵权电视台进行法律制裁。这可能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这些法律制裁不仅是对侵权行为的惩罚,也是对行业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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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禁入
对于多次侵权或侵权行为严重的电视台,相关部门还可能采取行业禁入的措施。这意味着该电视台将被禁止进入市场或参与某些行业活动,从而对其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和监管力度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侵权行为被揭露并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不仅包括经济赔偿,更包括声誉的损失和市场的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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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笛长鸣 版权市场有望清朗
值得欣慰的是,已有电视台开始意识到盗版带来的巨大风险,并做出承诺,决不引进播出具有版权风险的电视节目,以此来规避侵权风险。而作为在节目发行领域经营15年,拥有海量视频内容并且0版权纠纷的京商传媒,也将凭借自身强大的内容库,以及为各级电视台量身打造的多元化、优质且价格优惠的节目确保市场的向阳发展。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表明在知识产权日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节目发行方与各级电视台开始重新审视自身的经营策略,寻求合法、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电视台对盗播危害认识的转变,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市场规律的认同。他们开始明白,短期的利益追求不能以牺牲长远发展为代价。尊重知识产权,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律的必然要求。
编后语

电视台盗播节目的行为,虽然在短期内可能降低了播放成本,但长期来看,这种短视的行为必然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在互联网信息越来越透明的今天,盗版侵权行为已经无处遁形。只有尊重知识产权,坚持合法经营,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长远发展。希望更多的电视台能够意识到这一点,共同维护一个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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